欢迎访问神州律师网

神州律师网

神州律师网 > 合同纠纷 >

保管人可以将保管物交给第三人保管吗

www.xwios.com 2025-06-10 合同纠纷

1、保管人可以将保管物交给第三人保管吗

保管人在通常情况下并不能将保管物随便交给第三人保管。保管合同是基于寄存人对保管人的信赖而订立的,保管人负有亲自保管保管物的义务。

1.在未征得寄存人明确赞同的状况下,保管人不可以擅自将保管物转交给第三人保管。这一规定旨在维护社会生活及买卖的安全与稳定。

2.假如双方当事人之间有特别约定,譬如约定在保管人因故没办法亲自保管时可以转交第三人,法律快车提醒,那样这样的情况则不受上述限制。

2、未约定保管期间保管物怎么样领取

当保管合同双方未明确约定保管期间时,保管合同具备相当的灵活性,可以随时终止。这意味着,无论是寄存人还是保管人,都有权随时提出终止合同。

1.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而保管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以终止合同。

2.假如双方约定了具体的保管期间,那样除非出现特别事由,如保管人患病或丧失行为能力,不然保管人不能请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

3.无论保管合同是有偿还是免费,寄存人都享有随时领取保管物的权利。对于免费保管,提前领取可以减轻保管人的义务。对于有偿保管,只须寄存人觉得保管目的已经达到,保管人也无权妨碍其提前领取。

Tags:

合同纠纷热点
合同纠纷知识
热门城市
安徽律师 北京律师 北海律师 长春律师 长沙律师 成都律师 大连律师 东莞律师 大理律师 福建律师 福州律师 广东律师 广西律师 贵州律师 贵阳律师 广州律师 河北律师 河南律师 湖北律师 湖南律师 海南律师 合肥律师 杭州律师 吉林律师 江苏律师 江西律师 昆明律师 辽宁律师 兰州律师 宁夏律师 南京律师 南宁律师 青海律师 上海律师 山西律师 山东律师 四川律师 陕西律师 沈阳律师 苏州律师 深圳律师 天津律师 唐山律师 无锡律师 威海律师 武汉律师 厦门律师 西安律师 云南律师 更多